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深圳市创辉鸿光电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张春林
2、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岭下路150号创者中心606
二、 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0日深圳市创辉鸿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辉鸿光电公司)成为衢州旅游学校户外全彩LED显示屏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推荐成交供应商,2023年4月10日创辉鸿光电公司与衢州市旅游学校签订户外全彩LED显示屏采购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交付使用。创辉鸿光电公司在作出合同履行期限承诺书及签订合同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交付义务,衢州旅游学校书面催促履行,创辉鸿光电公司仍拒不履行,致使合同目的至今未实现。
三、 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四、 处罚结果
将深圳市创辉鸿光电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开化县财政局
2、联系人: 俞晓丰
3、联系电话: 0570-60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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