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孙某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孙某
2、地址: /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作为本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接受供应商浙江壹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挂靠人林某某宴请,并在评审中故意给浙江壹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打高分使其中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指的“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所指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第四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20000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退回专家评审费用300元。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瑞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 400-881-7190
附件信息:
12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