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三 墩路85号2幢629室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检查中发现浙江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仙居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GTXJ(采购)-22019-1),预算金额105万元,中标金额104.3万元,2022年7月5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组织开标评标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收取代理费12000元。 仙居县实验小学等十八所学校灯光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TXJ(采购)-22020),预算金额为211.1万元,中标金额为182.91万元,2022年7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组织开标评标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收取代理费15000元。仙居县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及辅助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TXJ(采购)-22042),预算金额为462.8万元,中标金额458万元,2022年10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组织开标评标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收取代理费32628元。通过实地检查发现以上3个项目均存在未妥善保存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音像材料的问题。
三、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一)项“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违法行为。
四、 处罚结果
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认错态度良好。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浙财法〔2023〕7号)的相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仙居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吴女士 陈女士
3、联系电话: 0576-877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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