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温岭市大虞广告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温岭市大虞广告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上水洞路175号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温岭市大虞广告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肆拾元整(¥3,44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五、 处罚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温岭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 0576-8608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