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年第001号)
一、项目编号: JH24-211400-02938
二、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第二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洁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白云三线自编6号218房(仅限办公用途)
被投诉人1: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滨南路16-4号楼1单元901室
被投诉人2: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园区市政府三部
相关供应商1: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浪潮路1036号S02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9日,采购人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葫芦岛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第二批)(采购项目编号:JH24-211400-02938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12月20日,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12月31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1月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5年1月10日,我局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5年1月17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2025年1月27日,相关供应商向我局提交投诉答复。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相关文书之日至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相关反馈文书之日,共计8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不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内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6。 2.撤销合同,责令被投诉人1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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