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宁德市鼎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工作期间,存在未如实标记设备、数据异常情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宁德市鼎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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