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 **:**
—、项目信息
采购人:绵阳市安州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号宗地上安置用房采购项目
拟釆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经安州区政府第***次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次会议审议通过,****年*月*日,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绵安自然资告字〔****〕**号),绵阳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拍参与本次竞买,最终以********元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公司按照《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了绵阳市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接其权利、义务,进行开发建设。
建设面积为****.**㎡(合**.**亩),由竞得人按照出让方案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区政府将住宅和商业部分的建筑面积全部以房产证载面积统一回购作为安置用房。经安州区政府***次常务会议,决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号宗地上安置用房。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控制单价为****元/㎡。
釆用单一来源釆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区政府***次常务会议,决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号宗地上安置用房。
*、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收购限房价、竞地价安置用房建议方案》中明确载明“区政府对****-****号国有建设用地宗地上开发商建设的商业用房、住宅用房等按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进行收购”。绵阳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拍参与本次竞买,最终以********元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公司按照《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了绵阳市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其权利、义务,进行开发建设。
*、****年*月**日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与绵阳市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载明“该宗地属于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的土地,由竞得人按照出让方案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由区政府收购作为安置用房。”
*、综上原因,本次采购项目只能由绵阳市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范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绵阳市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南北大道千佛商住小区
三、 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 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绵阳市安州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联系人:雷霞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恒源大道南段*号
&****;
财政监督部门: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运春
联系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中段*号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绵阳成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莉苹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富临桃花岛假日公寓*单元*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绵阳市安州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