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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根据《乐山市图书馆市县总分馆制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探索“总分馆”模式,合理整合我县县、乡、村图书资源,大力提高我县图书资源利用率及服务水平,改变我县图书资源互不流通、互不关联的自闭模式,充分发挥沐川县图书馆乐韵分馆(民办分馆)所处的位置优势,在开放时间(上午**∶**至
**∶**,下午**∶**至**:**),与县图书馆的位置和开放时间互补,进一步拓宽和延伸我县群众阅读场所,满足群众阅读需求;充分利用沐川县图书馆乐韵分馆(民办分馆)的自身优势,
结合*.**世界读书日、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进一步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沐川,掀起群众的看书读书热潮。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年沐川县图书馆乐韵分馆免费开放项目,项目预算为**.**万元。 一、采购项目名称:****年沐川县图书馆乐韵分馆免费开放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沐川县图书馆乐韵分馆;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滨河南路**号廊桥商业城*楼。 三、具体原因: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号)精神,构建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省财政厅支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总结典型经验,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丰富公共文化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沐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文件精神,将沐川县图书馆乐韵分馆(民办分馆)申报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经逐级申报,专家评审并报经省领导同意,下达****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经费《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下达****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号)精神,项目名称为“沐川县图书馆乐韵分馆免费开放项目”民办图书馆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旨在面向社会提供图书借阅,阅读推广活动等免费开放服务,所以该项目只能由沐川县图书馆乐韵分馆(民办分馆)参与采购。 我局特申请沐川县图书馆乐韵分馆(民办分馆)采购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联系人:贾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号
邮编:****** 财政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滨河南路**号
邮编:******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必须提供) 沐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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