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供应商须提供距离采购人所在地步行不超过米的且能同时容纳人用餐的场所。用餐形式为现场制作,自助餐模式,仅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提供早餐、午餐。早餐就餐人数人,餐饮标准为元/人(其中职工个人负担元,采购人负担元);午餐就餐人数人,餐饮标准元/人(其中职工个人负担元,采购人负担元)。 备注:上述餐饮标准为含税价,每月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的餐饮费用根据当月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 配餐标准 、早餐: 每日早餐将安排不少于种小菜或咸菜、种稀食、种花色面食。 【如】:豆浆、粥、锅巴菜、骨汤云吞、豆腐脑、各种蒸食、杂粮、白煮鸡蛋、茶鸡蛋、种小菜或咸菜等。 • 结合就餐人员早餐习惯,安排和制作餐品。 • 早餐品种全部为餐厅自制。 、午餐: •每日午餐不少于个菜,其中个荤菜,个半荤菜,个素菜,个凉菜。 • 每日午餐安排米饭在内的-种主食。 • 每日午餐将安排种稀食。即:种汤和种粥。 、其他 • 每周保证一次饺子或面条(主食) • 回民餐单独准备(所有食材及餐具、用具) • 每逢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节假日),应自制不低于元标准的富有中国传统特色食品免费赠送干警。 • 日常所有面食全部自制,不得外购。 • 采购人加班需求应无条件配合,加班餐应按标准准时提供。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满足我院干警就餐需要,达到最高性价值比例,只能唯一处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河怡轩餐厅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团结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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