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名称:湖州莫干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德清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清洁排放改造项目在现状规模.万/ 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土地局限性: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方案为在德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项目原厂区内建设,土地具有局限性。、清洁排放提标改造与原有设施具有不可分割性: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方案,项目釆用对德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与原污水处理设施具有不可分割性。、清洁排放提标改造与原有建设内容保持一致性:项目是在现状规模.万/ 基础上进行提标改造的,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解酸化池(改造)、生化池(改造)、 膜池及设备间(改造)、 加药系统(改造)、活性炭投加系统(新增)、碳源加药系统及加药间(新增)、脱水机房(改造),与原有建设内容保持一致性。、项目运营有效性与合理性:本清洁排放提标改造与德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项目由同一个社会资本方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避免了交由不同的社会资本方建设运营时边界不清、互相扯皮、难管理的问题,对项目出水达标的监管更易理清责任。有利于解决政府方的协调监管难题,保障项目稳定运行,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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