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衢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衢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衢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衢州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于年月日进行公开招标,只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一家投标响应,经专家审阅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建议更改采购方式。根据省厅与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厅《浙江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投标准》要求,衢州市看守所(含拘留所)建立了医务室,自年开始一直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开展医疗合作服务,由柯城区人民医院派驻医生,并将医生的执业注册地注册在医务室,派驻医生、护士执业资质达到省厅与省卫计委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多年服务经验,形成了一套相对科学、配合默切的合作管理制度,合作基础比较扎实,对两所工作性质有较深刻的了解,对有效处置在押人员的病情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同时,为确保在押人员出所就医的安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还专门设置了监管病房,安装了视频监控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立了入所“五项检查”及出所就医绿色通道。如果更换承接主体,需重新在医院建设监管病房,安装配套的监管信息系统,重新注册医生,且在押人员的医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具备类似的经验的医生,否则容易出现就医在押人员安全问题及增加服务成本。且年月日公开招标,只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一家投标响应。经专家讨论,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延续性、一致性及项目的专业性,且节约项目成本,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规定,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规定,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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