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发展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发展服务采购。
二、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每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达到服务标准后,可以续签,每年金额不超过800000元)。
服务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服务内容:
(1)报告编写:把脉问诊,找出短板,明确努力方向。从宏观、中观、微观等方面,充分研究开发区开放发展的可行性,对标相关部委对园区发展的最新要求,结合园区发展实际,编制相关报告,每年编制一次园区发展情况汇报方案;
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背景、研究依据及方法、现状及问题、发展环境分析、指导思想与功能定位、经开区开放发展方案、产业提升方案、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研究结论等。
同时,报告也将提出未来发展的行动方案:包括未来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則、战略定位、管理制度、产业规划、科技创新、营商环境、及组织保障等内容;并协助出具全区和重点能耗企业节能诊断和降碳方案。
(2)项目调研:根据园区情况成立专家组,组织国家级经开区专家每年2次到现场进行调研,组织培训;
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区发展现状、主要问题、短板与优势、提升潜力等,调研专家组包括熟悉园区开放发展的专家及产业领域专家。
(3)信息数据:查阅使用图书、资料、图册、专业期刊等各类文字、数据资料,比对其他国家级园区数据,建立电子数据库,通过服务形成一份数据资料库;
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开发区园区先进经验介绍(文字资料、数据资料等)
(4)会议:包含会场费、会议餐费、相关资料购置费和文印费等。每年组织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与国家级开发区会议交流活动,东中西部开发区合作交流会2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培训会2场;
会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经开区相关人员参与国家级开发区会议交流;以及根据调研诊断、咨询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举办的专场培训会。
(5)专家咨询:组织国家级经开区专家进行项目全过程咨询、讨论。 邀请至少3名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提升领域专家、邀请行业专家3人次到营口开发区开展工作;
围绕经开区开放发展的要求,结合行动方案,提供全流程咨询辅导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厘顺机制、组建团队、及时跟进针对辅导、指导申报相关国家部委专项、搭建平台辅助“造势”、对接有关资源、考察交流对标、开发区共建合作等。
(6)促成合作:组织营口经开区参与东西中部开发区合作交流会,协助达成国家级东中西部开发区合作。更好地发挥营口经开区的地理优势,促进资源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7)吸引外资:协助外资在营口经开区高新技术发展方向形成实际投资。创新和优化经开区吸引外资方式,组织经开区参与进博会、投洽会、服贸会等重大展会。
(8)信息服务:提供相关政策解读、专项申报信息、投资项目信息、会议论坛信息等,搭建与其他国家级园区合作对接平台每年不少于5次的信息对接。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无论在投标文件或分项报价单中做何种规定,采购人都认为投标人所报的总价已包括了完成采购项目全部工作的报价。
2、中标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人员泄露项目内容及技术资料。
3、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费用等,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有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4、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注: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二)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作为开标期间突发情况应急使用,如未使用,备份文件不作为存档资料。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