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002080020241608626
项目名称:  鹤岗市公安局综合工作训练作战基地建设项目环境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249400.0000
最高限价(元):  2494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1、对战勤消防站、特勤消防站、训练馆、消防训练基地、车辆管理室、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反恐怖战训综合楼、训练作战基地宿舍、警校教学综合楼、车库、食堂十个单体建筑进行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 2、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氡(Bq/m2)、甲醛(mg/m2)、氨(mg/m2)、苯(mg/m2)、甲苯(mg/m2)、二甲苯(mg/m2)、TVOC(mg/m2)。 3、本次服务检测项目参数不得分包。 4、检测实验室需要在全部现场及实验室检测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 5、执行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 《建筑室内空气中氡检测方法标准》T/CECS 569-201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GB/T 16129-1995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2014 6、提供可以证明检测能力的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7、出具的验收报告必须政府机关认可。 8、本次服务自签订《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并一次性支付检测费用后生效,并每个工程单体出具2份纸制版《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按合同规定时间段结束后为止。 9、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

服务周期:  7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机场路
报名开始时间:2024-02-01 16:42
报名结束时间:2024-02-05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公安局
联系人:  刘宝山
联系电话:  18404681026
联系座机:  0468-3351789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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