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海市生活垃圾智能分类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最高限价(单价):64.5元/吨
(1)负责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2)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完成由专业资质机构出具的本项目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编制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承担相应费用;
(3) 项目公司应按约定提供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完成融资交割;
(4) 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按照协议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进度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5) 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市场调研、方案设计工作,履行项目从市场调研、方案设计、建设至交(竣)工验收的责任,兑现对政府在项目建设规模、工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合同承诺,自行承担建设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并购买建设期、运营期内一切保险;
(6) 接受政府在合同范围内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对已完成建设项目及时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提供运营服务。承担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维护支出,并向施工方进行索赔;
(7) 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项目建设、运行、环境保护等均需满足国家、地方、行业出台的最新标准;
(8) 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确保资金持续供给和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参与,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支持;
(9) 接受国家和政府方按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的审计,及时实施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
(10) 在整个运营期内,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外,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接收处理生活垃圾服务,并在设计能力范围内将接受的生活垃圾处理达标,不因项目正常运行运营、设施的维护而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11) 在整个运营期内,有义务接收并分类深加工处置凌海地区陈腐垃圾;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期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
(13) 将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情况,以及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14) 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接受市政府对本项目实施的临时接管或征用,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15) 特许经营期满后,向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本项目所有资产及设施。此外,项目公司应行使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含政府委托的单位)审核公司建设、经营成本;
(17) 项目公司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分与项目经营活动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等;不得将项目的贷款、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用于该项目之外的用途。
(18) 将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情况,以及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书面报备实施机构;
(19) 项目公司接受和配合政府方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管,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实施的临时接管或征用,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20) 全生命周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向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项目资产、设施、知识成果及技术文件。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电子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