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陵公园公厕化粪池清掏及污物处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说明:
1、北陵公园内18个公厕化粪池、全园污水井清掏及处理服务;
2、预算金额:50万元/年(投标报价包含清掏、运输、处理、售后服务、保险、税金、环保检测等一切费用)。
3、清掏服务点位:
(1)正门公厕 正门东 清掏容积:200 m3;
(2)游乐场公厕 游乐场 清掏容积:110 m3;
(3)码头公厕 游船码头南 清掏:80 m3;
(4)皇太极广场东北公厕 皇太极广场东北角 清掏容积: 120 m3;
(5)陵寝公厕 陵寝班组南 清掏容积:100 m3;
(6)柳堤公厕 柳堤东 清掏容积:100 m3;
(7)清城公厕 东环树阵广场北 清掏容积:100 m3;
(8)大脚印公厕 生态运动场东南 清掏容积:100 m3;
(9)东门公厕 东门里 清掏容积:150 m3;
(10)花海公厕 花海 清掏容积:100 m3;
(11)变电所公厕 变电所北 清掏容积:130 m3;
(12)派出所南向公厕 办公楼西 清掏容积:100 m3;
(13)皇太极广场西南公厕 皇太极广场西南 清掏容积:80 m3;
(14)芳秀园公厕 芳秀园入口东 清掏容积:80 m3 ;
(15)陵下坎公厕 神桥西南 清掏容积:150 m3;
(16)西红门公厕 西红门里 清掏容积:80 m3;
(17)西门公厕 西门里 清掏容积:150 m3;
(18)北门公厕 北门里 清掏容积:100 m3;
(19)门票部、执法队、电工房、办公室后方、食堂、花海院内班组作业房、景区管理部院内的污水井及采购人指定的园内污水井。属于额外需要清掏处理的点位。
(注:清掏服务点位(1)、(4)、(9)、(11)、(13)、(15)、(16)、(17)为重点清掏点位)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规范作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并有完整的作业日志和检查记录;
2、作业人员在园内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制服、佩戴工作证件;
3、吸污车辆应做到外观整洁、完好,车体无粪迹污物。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避免二次污染。
4、作业时应尽量避开客流高峰期,主要应以晚间作业为主以免影响游客的游园体验。园内行车应降低车速、禁止鸣笛,不干扰游客正常游园;
5、平时随叫随到,如井、管发现有堵或不畅时应及时处理。作业频次原则上应为重点点位的需每天清掏两次,非重点点位每周清掏一次,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园日常调度为准。
6、保证管道通畅,不堵、不冒。每天有专人进行巡视,及时处理冒水、漏水问题。如有污水外溢情况采购人将按照相应处罚制度进行处罚;在运输、处理清掏出的污物时需满足环保、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
7、如遇节假日高峰期,供应商应以实际需求及工作调度情况进行清掏并听从采购人的临时清掏调遣(重点点位为:正门公厕、皇太极广场东北公厕、皇太极广场西南公厕、东门公厕、变电所公厕、陵下坎公厕、西红门公厕、西门公厕);
8、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均须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9、处理标准:供应商须具有污水(物)处理能力,且处理完的水质(污物)应达到污水排放的三级排放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因清运、处理污物造成环境污染及媒体负面报道,由中标单位负责环境恢复并消除不良影响。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辽宁省电子评审系统线上递交及现场介质形式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