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2023年度区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代理银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shangqi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01 |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2023年度区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代理银行服务项目 | 1 | 1 |
1.2采购编号:商示财磋商-2024-1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4〕140号
1.3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社保基金存放管理,提高社保基金增值率,做到社保基金安全优先、结果透明、兼顾效率的原则,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豫财库(2017)56 号及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保基金专户资金定期存放银行。
1.4服务地点: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采购控制价:0元
1.7服务期限:一年
1.8质量要求:合格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一年的响应人,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及本项承诺或相关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证书等相关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响应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批准、具有行业资质且在商丘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持有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近两年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的市级分行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3响应人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进行信用查询,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无需再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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