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商城路营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郑财招标采购-2024-33 |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商城路营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1236000 | 1236000 | 是 | 1236000 |
5.2服务地点: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商城路营区食堂;
5.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5.4服务期限:一年;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需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下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1.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1.2 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7.1.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1.4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2 供应商信用:
7.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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