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南水北调干渠南侧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竞谈采购-2023-9 | 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南水北调干渠南侧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 1379760.23 | 1379760.23 | 是 | 1379760.23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5.4谈判范围:谈判文件、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质量缺陷责任期:两年
5.8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
5.9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在本项目时间段内(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谈判文件。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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