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市公安局购置业务装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公开采购-2024-15-1 | 新郑市公安局购置业务装备项目第一标段 | 1221000 | 1221000 |
2 | 新财公开采购-2024-15-2 | 新郑市公安局购置业务装备项目第二标段 | 860200 | 860200 |
3 | 新财公开采购-2024-15-3 | 新郑市公安局购置业务装备项目第三标段 | 162400 | 162400 |
4 | 新财公开采购-2024-15-4 | 新郑市公安局购置业务装备项目第四标段 | 332000 | 332000 |
5.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购置5G执法记录仪、移动布控球等设备
第二标段:购置二代证检查仪、对讲机、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
第三标段:购置应急防爆装备等设备
第四标段:购置电诈侦查设备、恒温混匀仪等设备
5.5供货(含安装调试)期:30日历天(自通知之日起)
5.6质量要求:合格
5.7质量保证期:1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
5.8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9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5.10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2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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