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普陀区司法局

项目名称:人民调解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人民调解购买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9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人民调解服务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79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自2015年以来,普陀区司法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采购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得到了社会各方的认可。
单一来源采购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明、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即:人民调解应当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来组织调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
根据区司法局统计,本区现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即区联调委(含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驻检察院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区访调委、区医调委、区劳调委、区婚调委、区交调委、区消调委、区知调委、区物调委、区行政争议调委会。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居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285个。共有人民调解员565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规定,调解成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加盖调委会的公章方可生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是在普陀区社团局登记注册的专业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目前,本区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0个街道镇的调委会、285个居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该协会的单位会员。
4、区人民调解协会负责指导本区各街道(镇)、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本区的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等级评定、考核、日常管理、先进评选等工作一直都由区人民调解协会负责实施。
综上所述,由于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特殊性,承接服务主体应熟悉本区环境、具体情况和特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和其下属会员长期从事本区人民调解工作,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上海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为承接该项目的唯一合适主体。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

地址:铜川路180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8日2024年06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机构管理员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层

联系电话:52564588-726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

联系电话:5256458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803号301室

联系电话:6237320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