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实验中学采购2台拉杆音响
项目编号:6202409051092338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建忠 19999511181
报价起止时间:2024-09-11 10:00 - 2024-09-11 10:46
采购单位:吐鲁番市实验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拉杆广场音箱/户外音响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拉杆广场音箱/户外音响; 型号要求:丹唛仕H-9815(15寸重低音21单元);
次要参数要求:2台
10000.00
丹唛仕/danms
买家留言:本项目不接受所承诺提供货物及服务同我方要求存在偏差,供应商必须确保可以提供我方要求货物及服务方可报价,若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人。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售后承诺书、品牌授权书,未上传视为无效报价。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30至19:3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吐鲁番市 高昌区 高昌街道 柏孜克里克路6号吐鲁番市实验中学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供应商响应竞价效力承诺
供应商响应竞价并成功报价,即视为理解并接受以上全部条款。
售后服务
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交内容及权利义务明确的售后承诺书。
合同条款约束
供应商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必须与我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平台合同共同构成对本次交易的约束文件。
供货与承诺一致性要求
供应商所供应、承诺供应的货物,必须全部符合报价文件中所承诺提供货物的全部规格,包括品牌、产品来源、生产厂家,技术规格,外形样貌等;不得提供不符合承诺的产品,不得提供“三无”产品。
技术规格偏离与商务条款偏离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承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必须全部符合报价文件中所承诺提供商品的全部规格及服务标准。本项目不接受所承诺提供货物及服务同我方要求存在偏差。
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除产品本身报价外,还应当包含运输、搬运货物至采购方所要求地点,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到可正常使用状态的含税费用,不得在报价以外另外附加或向采购方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运损及质量瑕疵、数量不足的补足
验收时如发现运输损耗或产品质量瑕疵,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不加价退换不合格产品并补足合格产品。
验收履约
验收时,如发现供应商实际提供货物不符合采购方要求提供的商品标准、货物型号,或采购方实际提供服务明显无法达到合同条款要求,采购方有权采取包括拒收、要求免费退换直至退货取消合同履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