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自建业务系统对接接口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5128852840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万家辉 15209975758
报价起止时间:2025-05-12 12:53 - 2025-05-15 20:00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警戒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描述:开展自建系统行政审批系统2.0与自治区数发局“统一受理”系统接口开发对接,并对政务服务接口功能进行调整和完善,实现办件全流程数据的准确传输、实时同步,确保政务服务各环节高效运转。同时对于事权委托下放的事项确保流程畅通,满足所属机构人员权限配置,社保信息查询数据准确无误,响应迅速;办件基础申报功能调整:1.新增功能:在办件生成时,实现从政务服务平台 “统一受理系统” 获取统一办件编号。 2.储存要求:在办件办理过程中,完整储存获取的统一办件编号。 3.推送要求:在返回结果时,将统一办件编号推送至相关系统。;办件信息推送功能:详见附件;委托事项调整与流程新增:详见附件;社保信息查询:详见附件;技术要求:需充分考虑系统整体框架的底层代码修改,解决涉及的技术难点。如针对不同文书所属环节及添加环节不同、不同事项材料目录不同、系统基础框架中的流程功能调整等问题,提供专业技术解决方案。开发过程应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和安全性。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系统架构设计、接口开发方案、数据传输与存储方案等。;进度要求:详见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1项
2500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自建业务系统对接接口开发项目采购文件0508(4).docx
响应附件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营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展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单位依法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人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
5、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诚信记录如有严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新市区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自合同签署之日起,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件基础申报功能的调整优化,7 个工作日内实现办件信息推送功能的开发完善,5 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调整及流程新增工作,6 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信息查询功能的建设。上述功能开发工作总计需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实现系统上线。上线后,将开展为期 7 天的试运行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项目整体需在合同签署后的 1 个月内完成验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