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委党校学员宿舍、食堂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美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美发改经信【2022】6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美姑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中共美姑县委党校
2.2 建设地点: 中共美姑县委党校
2.3 项目规模: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5460㎡,总建筑面积为12976.3㎡,其中已建面积8353.25㎡,拟建建筑面积4279.38㎡。本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楼一栋,包括食堂、宿舍,总建筑面积4279.38㎡,建筑层数为7层(含电梯二部),其中一楼食堂;二楼包间;三楼、四楼、五楼、六楼、七楼为宿舍;并配套设施学员活动场地(运动场、羽毛球场等)594.73㎡,绿化819㎡以及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等辅助工程。
2.4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乐山援建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6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8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负责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登记于本单位);至少一人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招标代理专业)资格证书(附资格证书培训合格公示及证书网页查询截图)及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新公司成立提供承诺函);以上原件备查。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证明材料;4、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完整一致的证明材料,并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5、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中选单位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1名专职技术人员随时能出场开展工作;6、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4月16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04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4月16日09时00分至 2022年04月21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中共美姑县委党校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何强
电 话: 18981520561
传 真:
2022年04月1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