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汽车站改造升级建设项目渠县汽车站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渠发改审[2021]253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渠县境内    
  
 2.3 项目规模: 客运站装修 5080 平方米,功能分区标志 715 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若干套。    
   
 2.4 计划工期: 6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9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9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从业资格方章,专职技术人 员 3 人具从业人员印章;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一人具有技术咨询和技 术管理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及查询截图)。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 的最近 6 个月社保证明;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官网》注册在本单位的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 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 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 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比选结果公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 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选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2、中选单位 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或 1 名专职技术人员随时能出场开展工作; 3、申请人需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和所 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网络查询截图(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 100 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8月04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08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8月04日09时00分至  2022年08月11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裴敏         
  
电 话: 0818-7597933
传 真:
                 2022年08月0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发布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