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踏洞安置房停车场相关基础设施项目马踏洞安置房停车场相关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207-511702-04-01-844193】FGQB-0076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
2.3 项目规模: 完善马踏洞片区安置房四个安置点停车场基础设施设备,四个安置点地下停车场基础设施包含停车管理系统、收费二维码、空调、地下车库地坪漆等 。
2.4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2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和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四川招标从业人员印章;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工程咨询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或公示截图),从事招标代理业务需满三年及以上(以取得从业证或印章(印章编号)发证时间计算)。注:a、以上人员至少一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方章;b、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社保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除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4-2.10条文要求提供中选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表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四川省内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所附资料应是原件扫描件,内容应完整一致,否则不予认可;(3)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登记的招标代理诚信分为90分及以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别提供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一日的相关结果查询网页截图;(4)近三年来,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8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08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8月05日09时00分至 2022年08月1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郭睿
电 话: 15692817456
传 真:
2022年08月0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