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广安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21〕8文件精神,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时经局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现对广安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安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项目地址:广安市广安区。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8362.00元

最高限价:¥83944.00元

注: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参与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如项目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的,即使公告中未明示,供应商也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并在签订合同前递交采购人处以供审核,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截图)。

3、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七)业绩要求:自2021年以来,至少已完成1个总投资100万以上农村饮水施工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和设计批复,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采购程序及评审方法

(一)广安市广安区水务局组建询价小组,由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询价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等相关事宜。

(二)本项目询价小组对有效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资格性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三)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报价,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报价不止一个,则通过随机方式(抽签确定中选人。

(四)本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广安市广安

(二)项目规模:总投资186万元,通过自来水管网延伸、维修村级集中供水塔等方式巩固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水平

(三)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工作;提供后续服务。

2.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勘察,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本工程的编制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水利部及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文件及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水利部、四川省水利厅下发的有关的文件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投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2)成果要求:

成果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含初设报告、初设图册、概算书等)、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册预算书等)资料

成果形式:初步设计成果通过专家审查,施工图通过审图机构审查预算通过财政评审。提供审定后的纸质文件8份、电子文档1份。

成果提交:按照行业规范提交经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合格成果。

编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对编制成果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果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3)后续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随时做好与本项目后续的承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期间的一系列技术服务,参与后期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以及工程施工中和施工后发生的工程变更的修改和工程量的增减修改。

注:1.后续服务期:项目施工实施至项目验收合格。

2.后续服务响应要求:服务期内,采购人有其他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在30 分钟内做出服务响应,4 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提供服务。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采购合同30个日历天内提交所有成果。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款项支付进度及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资料含初设报告、初设图册、概算书等),经上级主管部们批复后,发包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30%;在成交供应商提交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资料含施工图册预算书等),发包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30%;在工程技术交底后支付合同价20%;剩余合同价2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支付。备注:最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总投资按比例据实结算勘察设计费用。若批复总投资超过186万元,超过部分的勘察设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应该具有完成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资证书或职称证书注:1.以上人员不能重复,所有配备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公司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社保凭证。2.以上人员须从勘察设计开始服务至工程项目验收,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若需要更换必须经业主审批备案,若因擅自更换人员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本项提供承诺函)】

(3)响应人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书或证明(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性质自行提供或根据项目情况要求的承诺或证书)。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关于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项目需求分析、项目管理方案等内容

(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6)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7)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8)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9)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0)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5.成果验收

(1)成交供应商负责初步设计报告成果上报审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成果报告审查时的技术汇报,并承担报告修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2)服务在供应商通知履约完毕后5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公告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号)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行业相关规定、采购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6.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仪器设备费用、人工费、资料费、评审费、差旅费、利润等与供应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响应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注:标示“★”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属于必须遵守的条件。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434-36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加盖公章的: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交);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交)。

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42号5楼505办公室,超期视为无效报名。本项目无报名费,参与资格不得转让。

(注: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邮箱694688940@qq.com)

六、询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379:30 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42号六楼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机构提供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它形式的供应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质证明;(该项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标适用(该项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声明或承诺(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声明或承诺(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可提供税务审计报告或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9、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该项提供承诺或声明原件)。

11、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项提供承诺或声明原件)。

12、供应商提供要求的业绩复印件(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和设计批复加盖单位鲜章)

1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

14、采购公告中要求提供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

注:1、上述材料格式自拟,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密封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项目如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应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并提供证明材料。

3、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可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截图、扫描件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826-2508505、1570052479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广安公共交易资源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发布

九、报价表详见附件 1

供应商递交资料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广安市广安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431


附件 1

 

一次性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

(含不可竞争因素费用等)

 

备注

广安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大写:

小写:


 

报价应是包括项目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生产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规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及售后服务和与项目有关的供应商应缴纳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单独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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