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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码头施工监理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备〔〕号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以宿交复【】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码头工程位于宿迁市宿豫区陆集街道,宿连航道西岸,省道桥上游处。本次一期工程拟建设个吨级泊位,其中多用途泊位个,件杂货泊位个,散货泊位个,泊位总长度,设计年通过能力万吨,其中集装箱年通过能力万。工程配套待泊泊位个,泊位长度。同时配套建设堆场、库棚等相关辅助设施,其中堆场占地面积.万㎡。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个标段,即-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码头工程、土方工程、疏浚、水工建筑物、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水泥筒仓含工艺)、道路堆场、供电照明、信息与通信、给水排水、环保、消防、导助航及安全监督设施和辅助建筑物等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交)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缺陷责任期满终止,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业绩要求:年月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工程建安费不低于亿元的港口工程或码头工程或港口堆场工程或泊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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