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施工(标段六)补充公告 广州珠江两岸、新中轴线等重要区域夜景灯光品质提升项目施工(标段六)招标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点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变配电工程用电容量工作的联合体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见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点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家,联合体单位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拟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主办方的人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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