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绿化街路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绿化街路提升工程)-施工,已由长春新区年建设计划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绿化街路提升工程)-施工 .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 招标范围:对高新区既有需提升街路进行绿化综合提升。 . 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工程施工费用:万元。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本单位造价人员除外)须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人员标准要求》,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年月至年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 财务要求:近三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近三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年月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从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财务状况良好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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