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棚粘胶作业自动化(二次) 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采购货物名称:顶棚粘胶作业自动化(二次) .采购货物数量: 套 .交货地点:一汽丰田汽车(成都)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分公司 .交货期:年月日前 . 最高投标限价:无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财务情况证明(须提供加盖年、年连续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意见页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两年之内不得连续亏损。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在国内制造企业至少有一项人机协作机器人新设供货安装调试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人机协作机器人定义:具备①轻量化②表面及关节光滑平整无尖锐或存在夹伤风险的缝隙③在风险评估后可不需要安装保护栏,使人和机器人能在同一空间下协同工作④对于一些普通操作者和非技术背景的人员来说,都非常容易进行编程与调试的特点) 、在国内制造企业至少有一项涂胶类(玻璃/车体涂胶)新设供货安装调试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 、在国内制造企业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万以上机械制造类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 如同时满足上述、、条,提供项合同即可。如合同中无相关业绩内容,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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