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长岭村温边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 年月日时分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街道办事处长岭村温边经济合作社加工厂及侧边临时建筑 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房屋/面积平方米、临时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建筑面积为准)。
、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街道办事处长岭村温边经济合作社加工厂及侧边临时建筑 。
、发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交易底价:¥.元/月。
、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月日前交付当期承包款。
、竞投保证金:¥.元。
、资产使用范围:无污染行业。
、租金递增方式:每年为一租金递增周期,自年月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租金增幅为上一期租金的%。
、租赁期间,临建报建、维修、续期、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同见证费等)等费用一切由承租方负责支付,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与出租方无关。
、出租土地上所有临时建筑(包括现有和承租方新建的建筑物),如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租方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租赁期间,承租方要负责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如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租金超二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缴所欠租金。
、承租方保证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安全经营,如因自身经营发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
、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第三方。
、如承租方违反相关约定的合同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出租方所有损失。
、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或承租方违约,该土地上所有建筑物、固定物和消防设施、水电设施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
、原合同年月日到期,现租赁期从年月日开始,原承租方要在年月日前按合同要求清场,将物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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