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新增丙烯和碳四出厂设施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扬子石化新增丙烯和碳四出厂设施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扬子石化公司新增丙烯和碳四出厂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化〔〕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新增丙烯和碳四出厂设施项目(施工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扬子石化厂区内。
.标段划分:个标段。
.标段合同估算金额:.万元(含税)。
.标段招标范围: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持有石油化工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监理项目业绩。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年龄不超过周岁,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持有国家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或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土建、设备、管道、焊接、电气、仪表:各专业至少名)监理工程师持有相应专业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含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相应专业石化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相应专业石油化工行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主要专业(土建、管道、焊接)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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