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社村堤头片厂场等集体用地出租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南社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工作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精神,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集体用地有偿使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更进一步完善集体资源,资产交易程序,结合南社实际情况,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把即将到期的堤头片厂场、东堤堤脚厂场续租给原租户,并委托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该片集体用地的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据租金价格评估特制订本交易方案。
一、南社村堤头片厂场、东堤堤脚厂场等厂场地将进行三资管理交易平台公开竞投标,对于原来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行建设厂房铺面到期的,按照原租户仍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要求优先续租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出租采用由原承租人作为单一竞标人承租,以上堤头片厂场、东堤堤脚厂场共宗,各租户的租地面积(包含地上的建筑物)详见评估明细表, 本次投标使用期限为二十年,租金前十年一次性收取,后十年租金递增%,第十年一次性收取后十年租金。
二、公示时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报名时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四、上述承租者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全期租金,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村集体申请并交清租金者,视为放弃续租使用,合同到期后地面上的建筑物归村集体所有。收回该用地后经两委会研究同意,由村委会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到期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并进入街道三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投标交易。
五、承租人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未经本经联社同意并取得合法用地、报建手续,不得改变现状,不得改建、新建。否则,本经联社将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土地。
六、为保护集体经济利益,如不执行本实施方案的租户将按非法占用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职能部门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村经联社有最终解释权。
八、村民若对本公示出租方案有异议,可向南社村民委员会投诉,投诉电话:-。
序号
使用人
项目位置
出租面积 (㎡)
评估租金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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