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研公告. 一、项目名称: 胃肠镜视野清晰度增强仪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我单位本次拟采购台胃肠镜视野清晰度增强仪,项目单价:万元,项目总预算为 万元;其功能用途是可配套各品牌胃肠镜使用,用于胃镜或者结肠镜检查过程中对黏膜的按需冲洗,清除黏液性气泡、黏液、血液、污物和其他有机物,以提高胃肠镜视野清晰度。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该采购项目符合《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后字第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公告时间:年月到月日 六、报价人资格条件: 合格报价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一年(发售谈判文件截 止时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 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列入我院违规调查处理名单中。未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近三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与医疗设备相关的 不良记录。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 .投标产品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 材料为准。 .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 备案凭证; . 投标人如为产品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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