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尓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政府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尓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政府采购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新疆维吾尓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政府采购 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机关食堂大米、面粉、清油、杂粮、肉禽蛋奶、调料、调味品、水果、蔬菜、日常保洁用品、消耗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货物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投标人须具有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①肉类货物在每次配送时需提供《肉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②大米、面粉、清油、调味品等在每次配送时需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须提供认证证书或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均须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要求及相关部门标准的要求(所投产品的详细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疫情期间(人员及产品)进出单位的核酸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凡拟参加本次....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