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年长治装维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年长治装维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需租赁辆装维电动三轮车,由供应方提供车辆三年售后服务,包括车辆上牌服务费,运费,保险等服务。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个,中选份额%。
.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单价限价为.元/月/辆(不含税)。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本项目需租赁辆装维电动三轮车,由供应方提供车辆三年售后服务,包括车辆上牌服务费,运费,保险等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年。
.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参选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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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发票要求:本项目合同履行时要求参选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能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证明文件。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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