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淮北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淮北市人民医院救护车车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呼吸球囊、车载专用吸痰器、车载专用除颤监护仪等; 合同履行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供货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合理的最短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响应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经销/代理商参与磋商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登记表截图)。 ②产品制造商参与磋商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登记表截图)。 ③参与磋商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或备案登记表截图)。 .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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