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装安全辅助系统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某部的委托,对车辆加装安全辅助系统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内容
. 项目名称:车辆加装安全辅助系统
. 项目编号:--
. 项目情况:我部计划对 台中型运输车辆加装驾驶安全辅助系统,需由供应商具备相应资质,提供成熟的技术、环境保护和场地服务。安全辅助系统要具备安全防护性能(车辆碰撞预警、减速功能、偏离预警行人检测预警等)、驾驶员行为监测功能(驾驶员疲劳提醒、影响安全驾车行为提醒等)、盲区监测功能《盲区监测、变道辅助、倒车辅助等)工人务费等,安装调试期间工人食宿由中标公司自理,我部仅提供安装场地,合同签订后于天内完成逐车性能测试,验收合格后,凭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 最高限价:万元
注:响应报价不得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将可能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能力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本项目由我部向报价方提供的文件和其它材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我部的认可,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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