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购置台电动托盘堆高车、台电动叉抱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人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购置台电动托盘堆高车、台电动叉抱车项目。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
.实施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卷烟厂内。
.项目内容:为满足企业生产业务需求,拟购置一宗电动叉抱车和电动托盘堆高车,要求如下:购置台座驾式平衡重电动叉车(额定载荷≥.吨)、台座驾式平衡重电动抱车(额定载荷≥.吨,且其中台抱车的抱夹能够在至少夹持重物的情况下度自由回转)、台站驾式电动托盘堆高车(额定载荷≥.吨),主要用于原辅材料的装卸、机台送料退料、仓库日常搬运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眼查”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自行查询,招标代理公司查询验证,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近三年(自年月日起)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自年月日(近三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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