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配套业务用房物业委托管理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案-)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 采购内容:
子项一:西区配套业务用房物业委托管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物业管理:除、、楼以外的楼宇及地上、地下公共区域(不含楼电梯厅、层北食堂及食堂卸货平台、层楼侧隔油处理机房)相关物业委托管理(其中,、楼的保安仅巡视看管;保洁仅楼内公共区域部分每月的日常保洁)。
专项服务委托:园区内所有区域(含、、楼)绿化养护及租摆、外墙清洗、垃圾清运、虫控消杀、水箱清洗及水质检测、地毯清洗、晶面养护、停车场地面养护、地沟清掏、污水管网清洁等。
子项二:西区配套业务用房、、楼委托管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楼楼内(含楼电梯厅、层卸货平台、层楼侧隔油处理机房)相关物业委托管理及排污管清理(食堂厨房及隔油池排污管、污水井等)、商务大型活动保障服务等专项服务。
本项目两个子项合并招标,最终确定一家中标单位实施,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投标人须对所有子项内容进行响应。
. 最高限价:子项一: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子项二: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 服务期:物业委托管理整个合同服务周期暂定年。暂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起始时间以正式入驻为准,由招标单位明确起始时间)。
.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情况);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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