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四排赫哲族村湖羊生态养殖续建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乡村振兴局 ,资金来源为涉农整合资金。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四排赫哲族村湖羊生态养殖续建项目
.建设地点: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东河村。
.建设规模:新建羊舍一栋(.平方米)及配套外网水电,新建排水沟米,截流沟米,个简易圆涵(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多的为准)。
.招标控制价:.元: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共日历天。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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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年月-年月),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并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 号文件中规定的 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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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项目经理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书。
.本次招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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