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资源告〔〕号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的来源地类均为建设用地。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资源规〔〕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南安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竞买资格不予确认。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上述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二)南安市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零捌拾万元整(¥)。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三、拍卖方式(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二)本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三)本地块设定最高土地限价万元。本次拍卖出让在达到上限价格万元之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价或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南安市人民政府或南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为平方米或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上限价格万元。四、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一)拍卖文本取得:拍卖出让文本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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