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高头窑至关碾房支线大塔至吴四圪堵至高头窑站段工程择优选择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立项依据
高关支线由原铁道部批准建设,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高头窑至关碾房支线大塔至吴四圪堵至高头窑站段工程清理概算的批复》(呼铁建设函〔〕号)及《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号)的要求,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单位。
. 工程名称及计划安排投资
. 项目名称:高头窑至关碾房支线大塔至吴四圪堵至高头窑站段工程
. 项目概况:
新建高头窑至关碾房支线大塔至吴四圪堵至高头窑站段铁路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西北部,地处乌拉特前旗境内。
. 主要工作内容:
新建高头窑至关碾房支线大塔至吴四圪堵至高头窑站段铁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 招标预算:.万元。
. 工期:合同签订后个月内。
. 服务质量及目标:按照国家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 对实施单位的要求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具备竣工决算能力。在行业主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投标单位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内部机构健全,具有一定风险防范能力。有编制和审计铁路财务决算执业经历和经验,内部制度健全,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投标单位应具有注册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任职资格)人数不少于名。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任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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