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洛阳国展普度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李村镇等个镇供排水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总承包项目(项目代码:----),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国展普度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其中:设计范围包含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调试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等;采购范围:包括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测及管理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允许是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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