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车行车安全监控系统线网化建设与应用项目招标人为 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工程车行车安全监控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南京地铁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工期:三年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工程车行车安全监控系统采购 数量:一批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南京地铁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号线,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三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将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国铁或地铁行业轨道车辆定位、监控等功能的行车安全监控系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提供的证明资料须能反映上述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将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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