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盐城市亭湖区公共场所配置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公共场所配置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共分为二个包:序号包号及包名称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备注一包:体外除颤仪(无屏).二包:体外除颤仪(有屏).以上二个包兼投不兼中,定标顺序为:一包→二包,在一包为中标候选人的,继续参与二包的评审,但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购需求:盐城市亭湖区公共场所配置体外除颤仪()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供货时间、安装地点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日历天内供货至各个安装点,并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验收。、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质保期: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上一年度(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微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做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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