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工务段报废机动车处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出售条件,目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工务段,需处置的机动车已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具备现对汽车报废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 我段此批报废汽车共辆,按一包进行处置,出售计价重量为整备重量,共计.吨(详细内容见附件),按台数发货,不再过磅称重。 三、采购单位资格要求 .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报废机动车拆解,且具备商务厅(局)批准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承德市。 .采购单位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限制期内。 .采购单位须在报价前自行到车辆存放地实地查看、了解货物及存放、倒装、运输等相关情况。 .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不接受联合体或中介机构报价。 四、采购单位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五、参与谈判方式: .采购单位于年月日:前将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递送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工务段,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报价需包含运输、人工、装卸、手续等一切费用。 六、采购评审方式: .本次采购设置处置底价,处置底价为元/吨(含税),低于处置底价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经评审小组审核资质资料合格后,通过竞争性谈判后确定报价最高的回收单位为中标企业。 .经中标结果公示后,我段与中标回收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提货前须缴纳全额货款。 七、提货要求: .回收单位须在我段人员监督下,于年月日前自行到车辆存放地进行提货。回收单位发出报价,视为回收单位知晓并接受提货条件及报废机动车状态,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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