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标定工具 项目已由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标定工具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标定工具。详见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交货。
.交货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号,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须为所投测试系统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
国内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 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需出具代理授权原件文件;原厂设中国销售处/子公司需出具原厂准许售卖相关产品的书面证明文件(包含原厂官方图章,具备法律有效性)。
. 供应商自年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已签合同或已交付且正常运行的标定工具不少于套,且甲方或最终用户应为汽车主机厂、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国际国内认证的权威检测机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注: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服务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
. 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有售后服务及维修能力,投标时提供售后服务团队的地址和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年不亏损。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提供年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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