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_三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武汉音乐学院年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用于采购人各单位学生演出、比赛、实习实践、乐器运输等业务活动用车,以及日常工作、会议会务、公务出行车辆不足时的补充用车。本项目共分为各包,其中包小型客车、中型客车等车辆租赁服务(带驾驶员),最高限价为万元;包大型客车等车辆租赁服务(带驾驶员),最高限价为万元。各包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各包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预算金额用完或时间满一年则合同终止,限额或时间先到者为准,具体用车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服务期满或金额达到限额后,若成交服务商服务良好,双方协商一致,采购人可与两家成交服务商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不超 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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