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年食堂厨房低值易耗品类、品牌速溶豆浆类、一次性餐用具类、饮料、奶制品类供应商采购项目(标包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嘉应学院-年食堂厨房低值易耗品类、品牌速溶豆浆类、一次性餐用具类、饮料、奶制品类供应商采购项目(标包第二次)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包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备注 标包 品牌速溶豆浆类 万元 本标包确认一家供应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两年(人民币) 、最高限价:标包:折扣率≤.%。 、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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